山东省应用统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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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4-06-02

非公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且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但多年来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一直处于“无人管”状态,既不评、也不聘,这不但直接影响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的成长进步、影响正常的人才流动,导致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数量少、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动力不足,对非公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均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人为造成社会不公,阻碍和谐社会建设。为此,必须针对非公经济单位的特点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把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引向正常化轨道。

一、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职称现象严重,科技人员满意度不高。据对济南市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48.6%的科技人员无职称,学历层次和收入也普遍较低,具有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所占比重不足7%,有近40%的科技人员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大部分科技人员希望能够参与职称评定,有68.6%的人认为职称对他们“重要”或“很重要”,有42.9%的人认为评上职称可以让他们“工作得到认可”,有41.9%的人认为评上职称可以“增加收入”,有41%的人认为评上职称可以“促进自己进步”,但现实状况是65.7%的人对职称晋升的满意度在一般及以下。不能有效解决职称问题,影响科技人员的个人收入、影响工作积极性,难以留住优秀人才,更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而导致非公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差。

2. 职称评定“无人管”,渠道不畅通。许多非公经济单位管理者表示“不知道到哪里去申报”职称,许多科技人员也表达出同样的困惑。据对济南的调查:有42.9%的非公经济单位没搞过职称评定,科技人员中有62.9%的人“不知道”或是“不清楚”职称评定;超过一半的管理者和科技人员认为职称评定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好像“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不能评职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3. 部分非公经济单位管理者目光短浅,不愿意为其员工评定职称。其原因:一是害怕评完职称后科技人员 “跳槽”;二是害怕评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要求加薪;三是担心科技人员评职称为本单位带来麻烦,还需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内心深处不关心科技人员的成长进步(当然也有部分管理者不知道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信息)。

4.科技人员本人对职称评审重要性认识不足,需求不强烈。由于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多数比较年轻,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意识到职称评定的重要性,对济南市的调查显示有31.4%的人认为职称“不重要”或“无所谓”。其原因:一是多数非公经济单位员工薪酬与职称不挂钩,导致科技人员认为评定职称没有用;二是许多科技人员不知道非公经济单位也可以评职称;三是由于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流动性大,许多人在工作流动过程中错失了职称评定机会,也有很多单位用人制度不完善,导致许多人的工龄、职称履职年限不连续计算而不能评定职称;四是所在非公经济单位不提供职称评审的便利条件;五是现有职称评审条件较高,非公经济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相对较困难,有48.1%的科技人员认为职称评定“论文发表”很困难,有30.8%的认为“英语及计算机考试”很难。当然,这与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学历较低有关,而且他们大都处在生产一线,没有太多时间学习和写论文。

二、解决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科技人员更多向非公经济单位流动,引导非公经济单位及科技人员重视职称评定

1.出台激励政策,引导科技人员更多地向非公经济单位流动。政府有关部门要专门出台针对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的细化政策,确保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在工龄计算、职称晋升、个人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受任何“歧视”(如:不论在任何单位工作,职称评定时其工龄以及拥有下一级职称的履职年限都要合并计算,不得无故阻挠职称晋升,个人档案要随工作单位的变动及时办理调档);针对多数非公经济单位难以完全按事业单位和国企标准为科技人员兑现工资待遇的现实,要根据职称、学历、科研成果等因素出台相应的津贴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标准兑现相应津贴;借鉴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的政策,对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参与科技活动、创新型科技成果达到一定规模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奖励,以调动非公经济单位更多地引进科技人员。

2.引导非公经济单位强化自身建设,改变用工管理制度。要指导和督促非公经济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职称管理机制,创新本单位的用人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深造、工资薪金、职位晋升等与其本人的职称和工作技能、工作贡献等直接挂钩,以确保各个非公经济单位均能按照政策规定为科技人员评定职称创造条件,并有效调动科技人员本人参与职称评定的积极性。

(二)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个人申请、科协系统(包括其所属科技社团)评定、用人单位聘任的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体制

1.人事部门要适当放权,并赋予科协对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统一协调、综合管理的重任。人事部门仅行使对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职能,把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中的其他权力下放给科协。科协拥有学科齐全、地位超脱、同行科技人员组成的各级学会及学科带头人密集等优势,完全有资源、有能力担当此重任。政府要授权科协依据有关政策统一制定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的资格条件、评价指标和标准、操作规程、考核管理等具体规定,并由科协牵头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组成的“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指导委员会”和“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复核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文件规定及评定结果的审议、评定过程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复核委员会负责相关投诉、裁定等工作)。

2.引入“第三方”科技社团负责职称评定的具体工作。科协要对其所属科技社团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选择符合条件的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具体负责本行业系统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科协及其所属科技社团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对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到相应社团提出职称评定的申请(不必经用人单位批准),并按规定提交评审材料。科技社团评审结束后报“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疑义再报人事部门确任和批准,最后由人事部门和科协共同颁发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此举既解决了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缺乏直接申报渠道、“无人管”的状况,又能引导科技社团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

3.非公经济单位自主聘任。科技人员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其职称、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聘任。一旦聘任要按相应职称兑现津贴,不聘任者要允许科技人员另外择业。无论聘任与否,其职称资格均要进入本人档案,为人才流动奠定基础。

(三)针对非公经济单位特点,构建与其相适应的职称评定标准

1.弱化对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外语和计算机的考试成绩等的“硬性”规定。非公经济单位的科技人员大多处在生产一线,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在发表论文和外语学习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但这些人实践能力强,在技术革新方面具有相应优势,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具体建议:(1)可以将有重要意义和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实践总结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2)可以将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发明和创造代替科研项目;(3)可以将英语和计算机的考试成绩降低要求或取消,而代之以工作经验和积累。

2.引入科研成果转化指标作为可以优先评定和破格晋升的条件。建议由科协牵头成立“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科研成果转化认定委员会”,一年几次对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进行认定,可以从成果转化带来的利税,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促进市场份额扩大等方面进行认定,分成几个级次,不同的级次在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定中可以作为优先评定和破格晋升的条件予以体现。

3.搭建职称、职业资格“互通立交桥”,减少人为的职称转化障碍。对无职称但拥有职业资格的科技人员要制定“互认”办法(如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直接将职业资格转化为职称;在评定高一级职称过程中对拥有职业资格、两个及以上职称者要优先考虑。

(四)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技人员“娘家人”优势,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提供服务

1.加大职称评定的宣传力度。科协系统应充分利用好自身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非公经济单位和科技人员宣传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程序和条件以及评定职称给本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带来的好处,让非公经济的管理者和每一位科技人员都能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吃透政策精神,有的放矢地参与职称评定。

2.加强职称评定的相关培训科协系统可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和优势,为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企业量身定制专门的职称评定培训方案,对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他们及早提升个人素质、补齐弱项、满足职称评定要求。

3.成立“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服务机构,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一些中小型非公经济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没有专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实际,建议科协统成立“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服务机构,及时为每一个有需求的科技人员提供职称评定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尤其对无人事档案管理的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要进行统一登记、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信息并保持联系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参加职称评定。此举可使科协真正发挥“娘家人”的作用,使非公经济单位科技人员真正找到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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