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6-09-2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其中之一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为此,党中央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扶贫新策略。山东更是明确到2018年实现全面脱贫任务,扶贫攻坚战在全国轰轰烈烈展开,涌现出多种具体运行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精准扶贫运行模式
根据实地调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要素禀赋各异,导致各地精准扶贫的模式也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但总体上主要有以下八大精准扶贫模式:
1、入股投资产业项目增加贫困户雇工分红收入
扶贫资金以入股方式投入大棚、果园等产业项目,并确定村集体或贫困户所占股份,除了村集体按股分红,项目主体还与贫困户签订相应的用工协议,通过“分红收入+工资收入”的方式增加贫困村或贫困户收入,助其脱贫。
2、改造生产设施提升贫困户土地价值
利用扶贫资金修建水利设施,包括打井、铺水管、拦河坝等,同时统一平整土地,改造荒山荒滩,改善土地灌溉条件,调整土地产业结构,改种果树、桑树、蔬菜、花生、烟叶等高附加值作物,提高贫困户土地价值,从而增加贫困户收入。同时,通过提高可灌溉区非贫困户土地租金,提高村集体收入。
3、改善村庄基础设施
利用扶贫资金修建或改造村内生产路、村容村貌和自来水、文化广场等,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和饮水条件,同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贫困村联治,为村民致富提供必要的交通支撑、环境支撑和文化支撑。
4、投资贫困户致富项目提升其致富能力
利用扶贫资金,为贫困户直接修建大棚、提供果树种苗,解决其致富无门或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贫困户的资本拥有量和致富能力,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5、修建仓储设施提高农产品定价能力
利用扶贫资金修建冷库,为当地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者(包括贫困户)或销售商提供冷藏服务,延长鲜活农产品的保质时间,调剂鲜活农产品的上市时间,解决鲜活农产品集中上市导致的价跌伤农问题。
6、投资扶贫项目并出租增加村集体收入
村集体作为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使用主体,集中扶贫资金统一修建大棚、挖水塘或建果园,然后出租给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村民,或者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租金或经营收入交由村集体支配,增加村集体收入,然后通过村集体再分配给村内贫困户。
7、集中投资农家乐开展旅游扶贫
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改造包括贫困户房子在内的村内旧房子和空置房,同时修建排水沟、改造厨卫、建设采摘园等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后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大约30%收入留给合作社,以增加村集体收入;70%收入分配给农户,以增加农户收入。
8、依托合作社调整产业结构
依托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形成集中连片大规模种植,通过扶贫资金支持,统一采购果树苗、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通过合作社的力量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压低农资采购价格,并塑造市场品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
二、精准扶贫存在问题
精准扶贫从提出到现在已经在全国贫困县、贫困村全面推广,涉及到全国上千万个贫困户,在具体运行中,从项目选择到收益分配,均暴漏出一系列问题,精准扶贫不精准现象严重,急需整顿规范。
1、扶贫项目选择不科学
扶贫项目选择程序处于“上面做决策,下面走程序”的状态,与贫困村实际不尽吻合。村级决策程序也乱象丛生,村民代表大会不开、假开现象严重,伪造村民代表签字、贫困户签字现象时有发生,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实际需求宜不尽吻合。
2、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
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程序不合理,招投标比例太低,个别项目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走过场。同时,个别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委员会组长、村委会主任、项目承包主体甚至是同一个人。项目验收报告自查自验,没有引入第三方评估验收,项目全过程监管形同虚设。
3、扶贫资金到村不到户
扶贫资金精准到村到户是精准扶贫的本意,而实际情况是扶贫资金和项目收益到村再到户,贫困户既不占有明确的扶贫项目股份,也无法从扶贫项目中获取相对固定的收益,精准扶贫难以做到真扶贫,扶真贫,间接化、集体化现象严重。
4、扶贫收益短期不持续
扶贫资金产业化和资本化之后,扶贫收益与贫困户不挂钩,而是扶贫资金补助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根据贫困户与脱贫标准线的差距给予贫困户相应的补助,帮扶协议签订不规范、不科学、不标准现象严重,个别帮扶协议甚至空缺不填、协议主体不盖章。
三、精准扶贫完善对策
精准扶贫的要义在“精准”二字,成败关键在“脱贫”效果,因此,在精准扶贫的推进过程中,必须从贫困户需求出发,精准发力,最后回归到贫困户脱贫上,从而实现扶贫全过程的精准化。
1、狠抓精准扶贫的精准度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精准可以说是精准扶贫的生命线和灵魂,具体包括贫困户识别精准、扶贫项目选择精准、项目收益核算精准、收益分配精准到户等扶贫的整个链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2、务必确保贫困户的主体地位
精准扶贫的对象是贫困户,目的是帮助贫困户脱贫,因此,贫困户是精准扶贫的对象,也是主体。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一系列扶贫决策问题必须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赋予贫困户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收益权。
3、高度关注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扶贫的目的不是让贫困户一时脱贫,而是切实提高贫困户的致富能力,让其拥有持久的收入来源,因此,扶贫项目的选择必须有持久盈利能力,扶贫收益的分配必须赋予贫困户持久的收入流,鼓励赋予贫困户永久的财产资本。
4、注重依托合作社推进精准扶贫
贫困户作为村集体中的弱势群体,鼓励贫困户自愿组建各种互助组、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并作为扶贫资金的管理主体和项目的实施主体,贫困户合作经营扶贫项目,共担风险并共享收益,切实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
5、发挥贫困区资源优势
贫困村或贫困户持续脱贫关键靠外部资金与内部资源的结合,从而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市场竞争优势,比如旧屋改造、生态观光、采摘园等,从而在环境保护和致富脱贫之间求得均衡,为贫困户寻找一条持久的脱贫之路。